中文  |  English
校训:立德树人,兼济天下
昆明至玉溪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云南铁投昆玉铁路有限公司委托昆明理工大学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昆明至玉溪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位于昆明南部、玉溪北部,起自既有昆玉铁路昆阳站,经大古城站、莲池站至既有昆玉铁路玉溪站,既有昆玉线运营长度55.4km(昆阳~玉溪南),扩能改造后运营长度46.6km(昆阳~玉溪),其中现状电化42.0km,新建单线5.977km。全站设车站5座,其中改建基于车站昆阳站、大古城站、莲池站、玉溪站,新建刺桐关站、犁铧营线路所;改建既有牵引变电所2座(昆阳变电所、上龙池变电所)。主要技术标准:速度目标值80km/h,单线,I级铁路,货运线,电力牵引。总工期18个月。

本工程在选线过程中绕避了大多数环境敏感区,受既有昆玉铁路走向及局部工点限制,工程仍不可避免的穿越了一些环境敏感区,包括以路基形式穿越玉溪市红塔区生态红线共1505米(与九龙池风景名胜区和飞井海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重叠),全部为既有线路;评价重点分析了工程过上述保护区段的环境影响,提出了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通过分析本项目的选址选线、规模、性质等,与国家、云南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是相符的,本工程建设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昆明市玉溪市城市总体规划。

2)评价范围内涉及声敏感目标28处,振动敏感目标28处。对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了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措施后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点达标或维持现状,或室内声环境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对振动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功能置换措施。

3)工程利用既有上龙池牵引变电所和既有昆阳牵引变电所。根据现场调查,本工程线路沿线已实现有线电视及网络电视全覆盖,列车运行对沿线居民电视收看质量基本无影响。

4)本工程共设5座车站,其中改建4座、新建1座;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沿线各车站的生活污水排放条件,近期,旱季生活污水经站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中水回用,雨季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储存备用;远期,旱季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中水回用,雨季昆阳站与玉溪站站场污水管网布设完成后,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污水管道就近接入市政管网,大古城站、刺桐关站和莲池站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储存备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的有关要求,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期限自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南铁投昆玉铁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577718876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

联系人:王工

Email437893289@qq.com

电话:18035712808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①前期调研:项目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与项目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②报告编写:根据工程建设内容进行污染源强分析、影响评价等,针对污染源情况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综合分析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

③公众意见征询:在报告书初稿完成后,将由建设单位通过媒体或者网站公示本项目的初步环评结论及报告书简本获取方式,再一次征询公众意见,并以问卷调查方式向区域有关单位、专家、个人征集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报告书送审前客观回应公众意见。

④报告提交:提交环保行政部门审批。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8AG-Z3wZ1nDdV1hS0IUxw

提取码:9d2v

如果需要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文本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亦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公开版本。

六、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七、意见发表方式

即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以及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云南铁投昆玉铁路有限公司

202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