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关于
批准建设第五批校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根据学校《校立科研机构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字〔2008〕123号)文件精神,学科建设办公室和科技平台管理办公室的共同组织,对各学院申报的7个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资格审查,并于2013年1月12日邀请校学科建设咨询组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实验室进行了公开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2013年1月22 日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批准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磷煤化工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1个实验室为第五批校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实验室建设经费为150万元。
特此通知
昆明理工大学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