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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训:立德树人,兼济天下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员积分制实施细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完善党员考核评价长效机制,激励全院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根据校党委《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昆理工大党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分类管理、注重实效,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三项构成。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基础分满分为每年度60分,履职分满分为每年度40分。基础分和履职分的具体分值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附件1),根据教工支部和学生支部不同的实际情况细化具体评分标准和分值。分值应在在合理区间、上下浮动设置。

(一)基础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在职教职工党员,应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目标任务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学生党员,要从思想政治、学习生活、团结同学、公益活动等方面来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积分项目赋予的任务,计一定分值。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职、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按照支部要求的申报方式如实向所在党小组(不设小组的向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小组(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以及计分和扣分分值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并将核实和初评结果由积分记录员填写到《党支部党员积分评定登记表》中。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将评定情况由积分记录员填写在《党支部党员积分评定登记表》中。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每季度将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基层党委(总支)申诉,党支部、基层党委(总支)应调查核实,核实的情况应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并填写《党员积分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学院党委进行审核汇总。学院党委汇总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党员积分情况统计汇总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好”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15%,党员数较少的党支部可适当提高比例;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 “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结合自身特点,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积分考核评定细则,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履职分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扎实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党支部要明确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并报学院党委备案。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采取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运用黑板报、公示栏、QQ群公示、网上公示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分类指导。党支部要针对在职教职工、学生等不同群体,特别是在职教职工不同聘用岗位类型中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岗位特点,制定具体实在、简便易行的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增强积分管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加强统筹,把党员积分管理与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扶贫攻坚等,在考核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监督检查。学院党委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六)严格积分管理范围。全院所有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等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经基层党委(总支、直支)审核同意,并填写《不纳入积分制管理党员情况备案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对组织关系年中转入我院的党员,从转入当月纳入党支部积分管理范围。对组织关系年中转出学校或在校内转接的党员,原党支部应将《党支部党员积分评定登记表》交由党员本人转递接收单位党组织,纳入接收单位党组织的积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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